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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花岗区查获一起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月7日早上,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杨某学饲养的梅花鹿无合法手续,接该举报后,民警立即赴现场开展对案件的调查工作。


  经红花岗区森林工作局调查发现,杨某学在2019年国庆节期间,从山东省河泽市嘉祥县孔某某处以23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到2头梅花鹿饲养。经进一步调查,杨某学购买的2头梅花鹿能够提供合法的来源证明,但其在购买梅花鹿后未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擅自对其进行饲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应当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


  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中队长王维鸿告诉记者,该案现已移交至遵义市红花岗区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处理。下一步,该局将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销售、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