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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一男子酒驾去处理违章再遭记12分罚1000元

  28日,余庆一名“奇男子”居然酒后驾驶小车到遵义高速交警三大队四中队营区办事。原本打算出一个证明,却不想自己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当天下午3点,余某到四中队办公室,要求值班民警为其出一张证明。在办理过程中,值班民警官铃骏闻到余某身上飘出酒味,疑似喝了酒。随即询问余某是乘车过来的还是驾车过来的,余某回答说是乘车过来的。


  当事情办理完毕后,值班民警发现余某独自一人朝停车场方向走去,随即民警立即在营区大门对其进行拦截,发现果然是余某自行驾车来到中队驻地。但余某仍谎称车辆驾驶员临时有事,已经先行离开了。


  最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每100ml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1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得知,余某上午11点左右在家里喝了约一瓶啤酒,在2点多感觉酒气已经散去,便驾驶车辆来到交警队办事,却不想自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逮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