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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为城市文明建设 创新性提供长效法律保障

  

  《遵义市城市文明建设若干规定》的发布执行,是我市建设现代文明、巩固文明城市的长效法制、机制。制定好、执行好、做第一、也做标杆,必定会走在城市文明建设的前列,结出文明建设的硕果。


  这是城市文明建设的创新举动。从法治层面规定城市文明建设的规则和做法,是在全省市级城市文明创建上的率先之举。这引领了创新性进行城市文明建设的探索之路。同时,在明确城市文明建设的领导协调机构、工作考评机制、道德模范礼遇机制、文明劝导岗制度、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义务之外,还明确了公民的文明行为义务规范;并对十四类难治、难堪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针对性地处罚。


  这是城市文明建设的法律机制。《规定》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颁布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率先出台的规范城市文明建设的一部法规。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需要。作为省级法规的补充性规定,不仅设置了与省级法规激励引导条款相配套的处罚措施,细化了与不文明行为各种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对省级法规没有提及的“合理规划临时性流动经营摊点”“防范校园欺凌”“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公共交通工具霸座”“禁止危害驾驶安全”等事项设定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为精准执法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这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现在很多城市的文明创建一直叫做创文活动,而活动就是一种活动,活动过去之后就可能告一段落。但规定一出台就注定是长期坚持的,绝对不是一阵风的,必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从硬件建设到软件建设的长期发展。这与文明建设的本质是长期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相吻合。文明素养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一年两年的创文活动就能完成,就能保持下去的。只有形成长效机制,才会真正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同时,《规定》将全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动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全面提升。


  有了详细的规定,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必定会走向正确的道路,并结出新时代的文明建设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