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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桃探索村(居)民理事会“微自治”

  松桃苗族自治县积极探索以村民小组(自然寨)为单元,建立协助村民小组开展自治的村(居)民理事会“微自治”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实现“自己的事自己办,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目前,该县共组建3058个村民理事会,选出15197名理事会成员,完成人居环境整治45983户,透风漏雨房屋整治100%,硬化连户路1295.34公里。


  严把“四关”有人理事


  严把人员入口关。由村(居)“两委”牵头成立村(居)民理事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村(居)民理事会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和成员任职资格,物色和提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初步人选,把好“入口关”。


  严把党建引领关。坚持“应建尽建、全面覆盖”,把党组织建在村(居)民理事会上,做到“村(居)民理事会建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延伸到哪里”。


  严把任职时间关。村(居)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可连选连任。


  严把办公场所关。充分利用村民小组(自然寨)现有闲置场所,将其作为村(居)民理事会场所,有效保障村(居)民理事会有固定的场所办公。


  落实“五定”规范管事


  议事规则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开展议事协商。凡重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由村(居)民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村规民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及村民自治条例,各村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引导村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让文明乡风根植苗乡厚土。


  “一事一议”定。建立“一事一议”制度,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对本村民小组(自然寨)范围内兴办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建村道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和劳务用工,村(居)民理事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议定。


  公开制度定。村(居)民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及执行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公共财务的管理,实行“一事一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推行以“村(居)‘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为架构的外部监督体系为主,辅之以内部监督的内外双重监督机制,以推进村(居)民理事会长效发展。


  群众评议定。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坚持“民事民议”,充分听取群众心声,每年邀请本村民小组的村(居)“两委”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外出乡贤、村内企业负责人等,对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称职的理事进行撤换。


  推行“四法”合力办事


  示范带动法。各乡镇(街道)以脱贫攻坚为契机,认真制定了村(居)民理事会筹建和提升方案,每个乡镇(街道)都建设1个以上的村(居)民理事会提升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先进评比法。9月18日,该县下发通报,对石梁乡减家沟村梨子坪组等112个先进村民理事会进行了通报表扬,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了凝心聚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内外互动法。搭建在外人员全覆盖的微信群、QQ群、通讯录三类沟通联系平台,建立“一对一”及“一对多”的沟通联系机制,带动社会合力干。


  督促指导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村(居)民理事会工作的督促指导,派出5156名干部驻村攻坚、10106名干部结对帮扶与村民理事会一起,打好“民心党建+脱贫攻坚党支部+村民理事会”组合拳,及时解决问题,开展专题培训,推广做法经验,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依法、规范、高效运行,推动了民生保障大蜕变,促进了村民自治工作创新发展。(特约通讯员 刘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