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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孙中兴、贵州昌祥盛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斌与被告孙中兴、贵州昌祥盛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纵横大物流有限公司、肖超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黔2301民初220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孙中兴、贵州纵横大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斌运费32120元及利息(利息以321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9年2月26日起计算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陈斌的其余诉讼请求。诉讼费1204元(其中案件受理费604元,公告费600元),由孙中兴、贵州纵横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义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