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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贵州省黔西南州办事处、罗昌学: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安腾与被告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贵州省黔西南州办事处、罗昌学,第三人兴义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19)黔2301民初362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北京住宅房地产业商会不服该判决,向本院递交了上诉状及副本,已上诉至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改判由罗昌学和兴义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装修费及利息;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