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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及时遏制一起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行为

  本报讯 (特约记者 黄太富 通讯员 邓献周 岑家深) “我对自己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深感懊悔,我保证今后通过合法渠道使用住房公积金,请普安县公积金管理部对我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从宽处理。”12月18日,普安县缴存职工韩某在其《关于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中这样写道。


  据悉,韩某在商业银行借了两笔消费贷款,目前已接近还款日期,但由于资金紧张,情急之下,一位不明身份的人员主动电话联系韩某,称可以帮助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成功后,由韩某参照该贷款公司的利率支付手续费。


  韩某没有过多考虑,就按照这位不明身份人员的要求,通过微信将自己的身份证发给了对方。18日上午,这位不明身份人员将伪造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还款计划、借款凭证通过快递方式送到了韩某手中。下午,韩某提供这些资料到普安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以偿还商业购房贷款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5.94万元,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韩某提供的申请资料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于是将此情况报告了后台办公室。


  经深入查实,韩某提供的申请资料确为虚假资料,通过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耐心劝说,韩某说清了事情经过,交代了自己利用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深刻进行反省并主动向管理部写了说明。


  鉴于韩某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说明情况、向管理部作出郑重承诺等因素,经管理部集体研究,决定对韩某进行批评教育,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必须符合提取政策规定,通过合法渠道提取使用,切莫以身试法。对于通过非法中介收取高额手续费,以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已纳入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查处及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