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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检察院六项举措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2019年,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审结47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168人,全年适用率35.6%。前期探索期间工作成效不明显,但通过转变思想观念和总结工作做法, 10至12月,认罪认罚工作已达到最高检70%的适用率要求,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做法有:


  一是转变思维和认识,积极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开展初期,大部分员额检察官未能深刻领会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意义,通过学习领会张军检察长有关讲话精神以及开展工作一段时间后,办案人员在观念上进行了转变,认为此项工作不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还体现了人权保障,能促进社会和谐,能够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结合办案实际,制定《安龙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册通》。对在押人员和非羁押人员进行发放,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确保提升适用率,规范制度执行,确保每一个认罪认罚案件都有律师在场,同时严把证据关,法律适用关。


  三是提出确定性量刑建议,充分发挥公诉能动性,通过精准量刑从而达到了认罪认罚的效果。


  四是严格要求。所有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是关键,不适用是例外,一周一调度,对于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承办人需写出书面理由交内勤备案。


  五是规范办案流程,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必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及时扫描上传。


  六是依法办案,防范冤假错案。不因适用认罪认罚就降低证据标准,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适用相结合的积极体现。下一步,安龙县检察院将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性,进一步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实效。


  (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