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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从12月起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

  兴义市从2018年3月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后,今年12月起将再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提升失业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好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黔人社通(2019)234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12月起调整失业人员失业金待遇标准,从原发放标准1344元/人/月,调整为1432元/人/月。此次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增加,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和关怀,对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促进其再就业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来源:兴义融媒 作者:秦玮 王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