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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被拘留

  近年来,贞丰县人民法院加大执法力度,对执行难工作开展专项治理,解决了一大批执行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就在近日,沙坪镇者坎村村民王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人被拘留、两车被扣押。


  王某夫妻二人因种植甘蔗流动资金不足,自2015年起先后向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3次,贷款金额共计437000元。2016年3月20日,贷款到期后,经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次催收,王某拒不履行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王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93464.57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向法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给予拘留15日的处罚。在拘留期间,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有车辆可供执行,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王某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及黄河牌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扣押的车辆将于近期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偿还贵州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贞丰新闻  刘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