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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黔西南4名干部受处分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持续加大“拍蝇”工作力度,定期对“廉洁黔西南”微信公众号上的网民留言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研判,并督促指导各县(市、新区)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相关问题线索的核查排查力度,持续向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亮剑,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积极回应网民关切。根据网民提供的问题线索,日前共有4名干部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


  1. 兴义市泥凼镇乌舍村主任王某高案


  2018年3月、2019年2月,王某高在分别收到乌舍村群众刘某等12人2018年度、2019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因工作失职,未及时将村民医疗保险金录入系统,导致村民刘某于2019年8月生病住院后无法报销费用,损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10月,王某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普安县罗汉镇金竹林村岔组原组长吴某政案


  2018年,在普安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中,吴某政在明知其女系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及其长孙女纳入农低保名单上报,违规领取5个月农低保补助资金,造成了不良影响。2019年9月,吴某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册亨县丫他镇财政所原所长杨某胜案


  杨某胜任丫他镇财政所所长期间,于2007年3月至4月安排批量办理“一折通”存折后,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直到2019年2月仍有385本存折没有发放到农户手中,涉及资金共171219.89元。2019年9月,杨某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望谟县新屯街道纳林村原党支部书记罗某富案


  2015年,时任新屯街道纳林村党支部书记罗某富在负责纳林村低保评议工作中,明知其家庭不符合申领农村低保条件,仍利用职务影响,以“村干部待遇低,其右手残疾”为由,申领2015年度农低保补助并通过村级评议,违规领取10个月农低保补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罗某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