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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村民希望更改民族成份

  反映内容:11月12日,贞丰县北盘江镇银洞村一村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反映:我是贞丰县北盘江镇银洞湾村水淹坝组村民,自己是黎族,弟弟和哥哥是汉族,还有全村好多个小孩本来都是黎族,但因为1990年人口普查时,随便填了民族为汉族,我已经将弟弟更改民族(汉族改为黎族)的材料提交到县里,两年多没有回应,现在因为弟弟要中考,涉及到少数民族加分问题,请职能部门及时处理。


  办理结果:接到该反映事项后,州政务服务中心及时转贞丰县政府开展调查处理,11月15日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政策:关于公民民族成份登记政策执行情况:贵州省民宗委、贵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黔民宗发〔2015〕75号)文件后,贞丰县自2016年1月1日起严格执行,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在公民民族成份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和变更。这里所指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与继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是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根据其父母共同签字确定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予以确认并登记。三是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至满二十周岁之日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四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经县民宗局党组研究决定,贞丰县北盘江镇银洞湾村水淹坝组群众要求更改民族成份问题,只要符合《贵州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黔民宗发〔2015〕75号)规定,县民宗局将及时予以受理,初审通过后,即刻上报州民宗委复核审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民族成份更改。


  11月18日11点25分去电回访,反映人称“对办理情况表示理解和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