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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严明疫情防控纪律 违反16种情形将被问责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孙梅梅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惠水县纪委县监委牢记初心使命,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指示精神,高悬利剑,第一时间严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12项工作纪律和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严问责的16种情形,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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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督查中(惠水县纪委县监委供图)


  12项工作纪律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设置障碍,坚决防止消极应对;严禁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疫款物;务必落实组织安排的具体工作任务;主动报告身边及家人有武汉返乡人员、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情况;严禁参与聚餐、聚会,严禁操办酒席;进入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检查;认真落实好值班值守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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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督查中(惠水县纪委县监委供图)


  16种问责情形包括:未到岗和擅自离岗的;未按要求检查和劝返出行群众和车辆;未按要求认真排查重点疑似对象的;未按要求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未按要求排查重点疑似对象的;未及时安排部署上级适时发布的防控工作要求的;不及时上报发现疑似重点人员的;不安排本单位体温测量和人员登记的;因值守工作不尽职不尽责导致不良后果的;未按要求发放防控物资或截留挪用的;不配合接受防控检查和隔离要求的;不佩戴口罩到公共场所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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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督查中(惠水县纪委县监委供图)


  同时,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查处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疫情防控部署要求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上级安排、擅离职守、不敢担当、落实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制造、传播谣言干扰工作大局的行为,坚决查处瞒报漏报疫情等弄虚作假、贻误工作的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挤占、侵占、私藏疫情防控资金、物资和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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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督查中(惠水县纪委县监委供图)


  截至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共派出各类督查组 44个,共140余人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