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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各部门合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1月25日,记者从州卫健局、州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获悉,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州立即组织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力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有序有效推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州卫健局:成立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宣传教育和流行病学等五个工作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制定《黔南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方案》,成立州级救治专家组,指导各县(市)、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抢救和防护等工作,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救治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各县(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相应的救治专家组,明确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救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1月23日,我州成立6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各医疗机构防控和救治工作开展了督查指导,确保临床诊治工作有效进行。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对所有患者实行预检分诊,对预检查出的发热患者要转至发热门诊就诊并详细询问相关病史。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配齐专用诊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材以及医护人员防护用品,落实专职人员,切实做好接诊、排查和医疗救治相关工作。落实首诊负责制,对疑似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按属地原则就地就近隔离治疗。建立健全就诊病人登记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疫情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我州共有243家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49家满足24小时就诊。


  明确州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州级定点医院,各县(市)人民医院作为县(市)定点医院。严格落实“四集中”(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分级分类集中到定点医院救治。


  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制定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诊断和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对疑似病例,参照上述诊疗方案进行诊治。加强感染病区管理,组织精干医护力量,备齐急救药品、设备设施及防护用具,并预留足够床位以备救治需求。


  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各县(市)、各医疗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栏、宣传册、视频、广播、健康教育处方、《致全州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控知识。

  州交通运输局:1月21日,连夜组织全州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班线客运企业、包车(旅游)客运企业相关负责人等50多人召开紧急会议,并下发《关于加强交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防止防控的通知》,全面安排部署交通运输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积极动员交通运输系统、企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


  1月22日起,全州12县(市)汽车客运站启动设置卫生检疫站,共17个检测点开展对来往旅客进行体温监测,对身份证号4201开头的武汉籍旅客进行重点排查,对旅客进行免费退票,同步在客运站、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上及LED屏幕上全面投放防控宣传标语。同时,客运站加强候车大厅通风、座椅“日消毒”、地面、卫生间消毒;全体职工佩戴口罩,客车、公交车、出租车强化“每班次通风”、强制消毒点消毒,并暂停进出或经停武汉省际包车(旅游)客运,疫情防控工作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开展。


  州教育局:全州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梳理信息,形成《2016~2019 年录取湖北地区高校的黔南 12 县(市)户籍学生名册》,联合相关部门做好监控。各县(市)教育局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发布《致广大师生家长的一封信》,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家校联系的微信群、QQ 群等将《致广大师生家长的一封信》推送给每个学生家庭,让学生和家长们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州农业农村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州农业系统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安排动物防疫科会同州养殖业发展中心(兽防站)指导好县(市)农业农村局加强活禽市场管控,对清洗、消毒等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告制度。同时,动物防疫科会同州养殖业发展中心(兽防站)立即清点防控物资的储备。要求州、县(市)各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值班值守,与春节值班相结合,做好记录和交接工作,如有情况及时报告。提醒干部职工做好个人防护,远离疫区、人员密集区和疑似病人,有异常情况或有和武汉入黔人员接触的,要及时报告。


  州市场监管局:1月23日,州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会议就疫情防控工作各环节做了部署。强化对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商品的质量监管;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价格举报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价格巡查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提高巡查检查频次,宣传价格政策,及时提醒告诫,防止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等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强化流通环节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查验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所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等,确保“去向可查、来源可追”;依法查处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强对餐饮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野生动物作为食材流入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