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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州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个人: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有效地防止疫情扩散,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风险,根据《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黔南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停止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下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和预约服务的通告》精神,自2020年2月3日起,州政务中心实体大厅暂时关闭,所有医保经办业务实行线上办理和预约服务。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尽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经办业务,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现场办理的业务,可通过电话咨询预约时间办理,现场办理时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尽量缩短大厅停留时间。


  二、我州职工医保有2个月待遇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及住院待遇不受影响,但个人账户需待参保单位或个人实际缴费到账后才能予以划账。及时缴纳待遇有效期医保费属于正常缴费不属于补缴。


  三、延长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时间。参保人员正常缴费期间发生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不受申报时间限制。由于此项业务涉及患者发票原件等重要材料,为了避免材料遗漏丢失,目前不提供线上办理,也不接收QQ、邮箱及EMS邮件材料报送。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死亡人员个人账户清退业务,由于涉及个人账户安全问题,此项业务不提供线上办理,也不接收QQ、邮箱及EMS邮件材料报送。此业务可在疫情结束后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放宽了门诊特殊病开药限制条件。原则上除国家明确规定有购药剂量限制的特殊药品外,其他药品单次开药量从15天调整为2个月。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药品管理,避免重复超量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浪费情况发生。


  五、医保经办业务调整事项


  (一)医保征缴基金业务


  1.参保单位缴费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补缴、信息修改等业务。


  开通了贵州省社会保险内网审核系统的参保单位,全部通过内网审核系统申报方式办理。


  未开通贵州省社会保险内网审核系统业务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服务QQ群进行业务办理(办公预约电话0854-8222663、手机13885426677,参保单位QQ群544648098,灵活就业人员QQ群884279886)。


  2.建立开具医保基金发票群(办公预约电话0854-8222663、手机18084456919、QQ群1025935537)。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加入本QQ群,将征缴单、银行进账单的电子档发送到群里,由基金财务经办人员接收核对后开具基金发票,告知医保征收岗位及时进行个人账户实收分配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待疫情缓解后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再到医保局经办窗口基金财务前台换取基金发票。


  我州可缴费的银行有: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先电话联系医保征收窗口,添加指定的灵活就业人员QQ群,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QQ群办理,再参照上述2的方式进行参保缴费。


  4.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医疗保险人员。该类人员由社保局进行人员统计后,将领取失业金人员增减人员名单发送至我局征缴窗口先进行参保缴费。待疫情结束后,因疫情原因导致领取失业金人员信息统计不完全的,由社保局与我局统一协商处理。


  (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办公预约电话0854-8253446、手机18685092815,QQ2787028728,电子邮箱2787028728@qq。com)


  1.转诊转院审理备案


  黔南州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报《黔南州转诊转院申请审批表》后,由医疗机构医保科将加盖医疗机构医保科章的审批表和参保患者社会保障卡拍照发至医保局经办机构,在医保局意见栏内备注已拍照发送,并注明发送时间(若患者已在异地医疗机构办理入院,请增加备注入院时间),原件交由患者持有即可。


  参保人员需注意,如果在我州住院转出到州外治疗的,需将本次住院费用结账后,再办理该业务。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由本人全额现金垫付,疫情结束后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长期异地安置就医备案


  黔南州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若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备案:


  (1)下载“贵州社保”App,线上异地备案登记。


  (2)添加指定QQ号,领取《黔南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电子档,下载双面打印填写相关信息后,与社会保障卡分别拍照发送至该QQ号,备案成功后,盖章版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存放即可。


  (3)参保患者可将填写完毕的《黔南州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通过EMS邮件、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原件或电子材料。系统登记备案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由本人全额现金垫付,疫情结束后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门诊特殊病资格申报。


  州本级参保人员,并且因特殊病病种在我州三家三级医院(黔南州人民医院、黔南州中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住院的,由医院医保科按要求提供的门诊特殊病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州本级参保人员在其他医疗机构因特殊病病种就医住院的,提供规定材料通过指定QQ、邮箱及EMS邮件申报。


  特殊病病种资格评审通过后,在指定QQ领取门诊特殊病电子图片后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待疫情结束后再行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门诊特殊病医疗证。


  4.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办公预约电话0854-8253446、手机13985782236,QQ2787028728,电子邮箱2787028728@qq。com)


  (1)开具《临时就诊通知书》。参保患者可将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QQ或电子邮箱并通过视频认证。参保单位或代办人办理同时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的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QQ或电子邮箱,即可办理。


  (2)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由参保人员本人将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电子图片发送至指定QQ或电子邮箱,并通过QQ视频认证为社会保障卡持有者本人后,即可办理。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疗保险转居民医疗保险。该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参保人员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若急需办理此业务的,可致电服务电话预约时间,将相关材料本人签字确认办理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QQ或电子邮箱,办理成功后,参保人员在办理拨付单签字确认后将电子版回复至同一QQ群或电子邮箱即可。(注:若不及时回复拨付单签字确认电子版,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即刻终止并回退该次事项办理所有流程)。


  (4)如需查询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个人账户收支情况等,可用手机下载“贵州社保”APP在线查询。


  六、相关要求


  (一)办理业务所需要的材料清单,可通过咨询电话、QQ、黔南医保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及贵州省政务服务网等方式获取。


  (二)材料提交报送方式


  1.申报材料需通过指定邮箱、QQ号或QQ群上传的,请先与经办科室电话联系,以便及时查收处理,上传时请将相关信息注明清楚(单位代码、名称、联系电话、申报业务说明等),以便区分。


  2.申报材料需通过EMS邮件提交报送的,邮寄前请联系业务科室,以便及时对接,及时处理。邮寄收件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窗口(医疗待遇审理、生育待遇审理、医疗保险征收)收。


  (三)所有提交的材料务必完整真实准确,材料不全或印章模糊不清的,将电话通知单位或个人,请保持电话通畅,符合办理条件的将不再另行通知。


  (四)疫情结束后,我局医保经办机构将联系单位或个人进行最后的盖章确认以及材料完善收集工作。请各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后联系电话有变动的及时告知医保局经办窗口,以确保圆满完成收尾工作。


  (五)加强业务工作群管理,QQ群仅用于医保经办业务的沟通及办理,疫情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撤销QQ群。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