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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价值千元扣件 被拘役四月罚二千

  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对于小偷,相信大家都深恶痛绝。三都县某工地总是莫名其妙的丢东西,让包工头头痛不已。日前,被告人潘某窜到三合街道“老虎洞”红城安置小区工地,将工地上的钢架十字扣件80余个盗走,销赃得款200余元。第一次顺利得手后,潘某随即在同一工地进行二次盗窃,盗走扣件40余个,销赃得款100余元。


  两次顺利得手,潘某“自信”过头,竟邀约刚租下一辆面包车的白某一起去盗窃,白某驾驶该面包车载被告人潘某到上述工地将40余个扣件装入面包车,不料被人发现,白某驾车逃离现场,潘某被抓获。后白某将盗得的扣件销赃得款100元。经鉴定,该工地总共被盗160个钢管十字扣件,价值960元。被告人潘某胆大妄为盗窃他人财物销赃换钱,被三都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温馨提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切勿因为一时的贪念,给自己人生带来抹不去的污点。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接近年关,看管好自身财物。无论被盗物品价值大小,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