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南 > 正文

12人被判刑 瓮安县周恒等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促进瓮安长治久安。2019年12月31日,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周恒等1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瓮安县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年8月20日,瓮安县公安局根据涉黑涉恶线索核查分析调查,立案侦查了瓮安县周恒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经公安机关全力侦查,于9月20日移送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6日由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向瓮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于2019年11月26日至11月28日在瓮安县人民法院历时3天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



  瓮安县人民法院根据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合议庭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对起诉书所指控周恒等1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证据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对判决结果发表了判决意见。

  

  瓮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周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对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