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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检察院“四措施”推进立案监督取得实效

  2019年以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在工作中积极履行职能,拓展立案监督案源渠道,健全工作制度,拓展案源渠道,抓好督促落实,着力推动立案监督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刑事监督职能,是纠正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错误立案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有力措施,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规范执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干警对立案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服务法治都匀建设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该院把检察监督与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影响较大的监督诉求的审查,强化释法说理,注重监督效果,促进立案监督工作健康、规范、有效开展。


  该院建立了分工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每月派遣专人走访公安和林业、环保、国土、药监、烟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阅刑事及行政执法办案台账及卷宗,对近年来的刑事案件及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梳理,摸排线索,并逐案登记,严格调查核实,对确属立案监督的案件,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立案监督工作的排查力度和宣传力度。


  加强与上级部门、公安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交流,主动采取如定期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方式通报立案监督工作情况,积极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对线索摸排、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进行交流探讨,制定相关对策。并就如何更好更有效地开展立案监督工作汇集多方意见,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长效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深入推进立案监督活动的规范化、专业化、体系化开展。


  对前期办理的立案监督案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走访,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监督立案案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同时做好捕诉衔接工作,力求立案监督案件件件起诉,件件判决,确保监督实效。


  2019年,都匀市检察院受理监督立案案件9件,其中本院相关工作部门移送4件并已办理完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1人已判决生效。受理监督撤案案件23件并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受理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件,已监督移送6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2人,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