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南 > 正文

长顺“黑校车”驾驶员被判拘役二月罚二千

  近日,因超载被长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昌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长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吴某昌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9年3月21日,吴某昌驾驶一辆核载7人的小面包车装载24名阳光幼儿园师生赶往幼儿园,07时45分,驶至962县道25公里加800米时被长顺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车上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几乎全是小朋友,超载240%以上。


  被告人吴某昌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驾驶机动车载人严重超过核定人数上道路行驶,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认罪服法,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