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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公益诉讼案

  12月11日,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长顺县水务局不履行水务行政管理法定职责一案。该案系龙里县人民法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龙里县领导干部60余人旁听庭审。


  2015年12月,长顺县凯仕顺和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生产销售项目将落地实施,根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上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长顺县水务局于2016年2月1日审查批复,要求该公司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5万元。期间,长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长顺水务局发出征收通知,该公司缴纳了11万元,尚欠水土保持费144万元。长顺县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前,未履行法定职责对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进行收缴,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也未采取行政处罚等有效措施对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收缴,故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经长顺水务局督促催收,又缴纳20万元,目前尚欠124万元。


  公益诉讼起诉人长顺县人民检察院诉讼请求:判令长顺县水务局在两个月内对长顺县凯仕顺和建材有限公司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履行职责。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与证据关,准确把控庭审节奏,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双方针对被告是否及时、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无异议,愿意积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并表示通过参加此次庭审,感悟颇深。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