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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不离婚分家案

  法官现场调解纠纷


  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在家事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分家析产纠纷案。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属夫妻关系,与75岁的被告陈某属婆媳关系,王某与张某育有三女均已成年出嫁。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王某与张某在居住地修建有二层砖混平房一栋,并装修完祖遗木房三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女方不愿离婚,通过村委会组织调解,双方明确二层砖混平房归原告,祖遗木房归被告陈某。2016年,祖遗木房被政府征拨后,二被告即居住在分给原告的砖混平房里,因在共同生活中王某与张某双方经常发生口角等矛盾,故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层砖混平房一栋归原告所有。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邀请该庭的家事调解员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得知原告与婆婆的关系很好,平时生活中经常照顾已75岁的婆婆,原告起诉是因为与被告张某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和家事调解员从维护家庭和谐,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的角度,耐心细致给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思想工作。最终原、被告三人达成协议,房屋第一层一间和二层一间归原告管理使用,其余归被告与其母亲管理使用,楼梯间由原、被告共同管理使用,夫妻关系得以维系,婆媳关系得以维护,这样,一起家庭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自古有“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说,厘清家庭财产所有权历来都是一大难点。一直以来,惠水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增强调解意识,拓展调解方式,创新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家事案件审判全过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极大维护了社会和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