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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助推文物保护

  今年4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贵定县云雾镇万寿宫由于保护不善致使残破不堪,面临坍塌。为有效保护文物,贵定县检察院依法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贵定县云雾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立即对万寿宫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并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


  贵定县云雾镇万寿宫属清代古建筑,位于贵定县云雾镇西街,权属为国有,2001年经贵定县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1月14日,贵定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邀请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万寿宫文物保护案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未能按时序推进情况进行调查回访。云雾镇政府表示,收到检察建议后,该镇主动和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及相关部门对接修缮事宜,积极争取省、州对该文物进行修缮的项目资金支持,并立即采取在万寿宫周围拉警戒线、立警示牌等消除安全隐患的保护措施,提醒周边的居民和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下一步将继续和上级部门沟通,争取得到上级部门更大的支持,确保万寿宫得到更好的修复和保护。


  文物保护是千秋之业,不争一朝一夕,却在一点一滴。贵定县检察院始终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的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坚定文化自信,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生生不息的检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