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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六项措施推进城乡社区减负

  为切实减轻城乡社区负担,不断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释放社区活力,实现基层治理创新,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1月14日,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黔南州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规范并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意见》指出,社区工作分为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任何部门和组织不得将自身职责事项转嫁给社区。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实行县级基层治理领导协调机构审核准入制度,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必要工作条件,并明确其来源渠道和使用范围。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


  二是回归城乡社区的本位。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社区内经济信息统计、人口普查等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和办理。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活动,分担社区管理服务职能,让社区本位逐步回归,责权更加清晰,自治功能更加强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清理规范机构挂牌。清理、规范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牌子,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竖挂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两块牌子,横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牌子和“中国社区”标识,其他在室内设标识牌。


  四是精简、压缩会议和文件。精简、压缩社区参加的各类会议和上报的各类报表,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确需保留记录的,依托信息平台,建立电子台账。


  五是规范考核评比。全面梳理对社区的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中央和省、州明确要求要开展外,其他一律取消。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


  六是规范印章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属于社区职责范围,且社区能够如实掌握的,需由社区提供证明的事项,可盖章证明。其他超出村(居)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社区可拒绝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