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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8人恶势力犯罪案

  10月28日,平塘县人民法院对莫某本,王某、段某勇等8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等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代表、被告人家属及社会民众约50余人旁听宣判。

  该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莫某庆、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宗族和寨邻关系为纽带, 通过煽动等方式,邀约被告人莫某本、莫某海、段某勇、莫某波、韦某跃、潘某光等人,在平塘县平舟镇土寨村区域内逞强好胜、暴力抗法,被告人莫某本、莫某海、段某勇、莫某波、韦某跃、潘某光等人亦积极参与其中,严重侵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人民群众社会安全感,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后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对莫某庆、王某、莫某本、段某勇等8人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对同案未涉恶的4被告人各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莫某本,王某、段某勇等5名被告人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