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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由三都水族自治县检察院依法对吴某、杨某某提起的损毁生态公益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荔波县法院公开审理,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荔波县人民法院支持了三都县检察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吴某、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补植林木355株。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被告吴某、杨某某二人合伙以3000元价格向三都县大河镇龙场村一组村民莫某某购买位于大河镇龙场村一组“交打山”山林林木,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二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公益林的损毁,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庭审中,被告吴某、杨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承诺到植树期时将进行补植复绿,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者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也要使其承担应有的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让违法者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也使其承担起了应有的民事责任,对该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