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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四抓四促”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能力

  在主题教育中,瓮安县聚焦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四抓四促”为抓手,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能力,积极调处矛盾纠纷,以“小成本”换“大平安”,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抓组织体系建设,促管理提升。抓实县、乡、村及行业组织网络体系建设。成立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具体统筹全县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牵头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调整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落实“组织、人员、报酬、工作”要求,分别成立县级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医疗纠纷、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共建立了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21个,共有人民调解员650名。促进了全县人民调解管理能力提升。

  抓调解规范建设,促质量提升。抓实硬件、制度、档案等方面规范化建设。硬件上解决了“四个必需”(有必需的办事人员、有必需的办公用房、有必需的办公设施、有必需的管理制度),全县13个乡镇(街道)、5个行业调委会调解人员分别达3名以上,调解办公用房、配齐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各村(社区)调委会做到有办公用房、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台帐。制度上建立了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工作例会、岗位责任、纠纷排查、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纠纷受理、调查、调处等工作程序,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接受监督。档案上实行调解案件一案一档,统一了纠纷调处登记表、调解申请表、调查笔录、调解协议等文本,对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台帐建立、卷宗制作等作了明确规定,促进了人民调解质量提升。

  抓调解机制建设,促稳定提升。抓实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大调解”机制及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设。建立村(社区)半月一次、乡镇(街道)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和节气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各乡镇和政法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新的不稳定事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警民联调室,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了社会联动“大调解”格局;建立调解员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统一向全县各级调委会、调解员订购《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法》等相关业务书籍,举办培训内容形式多样的调解员培训班,全县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3期,实现全县调解员培训全覆盖,增强了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1452件,调处成功1449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涉及人数3019人,涉及金额1948.11万元。促进了社会稳定提升。

  抓奖补制度建设,促效率提升。抓实奖励补助制度建设,不断激励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扭转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被动局面,改变矛盾纠纷“请我调”变为“我去调”。县财政每年预算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案件奖补资金100万元,用于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等类别案件化解补贴,同时扩大案件补贴范围,从村级调解员实施案件补贴扩大到覆盖乡镇(街道)、行业、社会调解员调解案件,今年6月以来,共兑现案件奖补资金9.6万余元。促进了人民调解效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