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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强化日常管理“治未病” 严格监督严防“灯下黑”

  瓮安县纪委县监委紧紧围绕“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刀刃向内,努力在规章制度、党纪党规教育和监督执纪方面狠下功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勇于担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纪检监察铁军。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瓮安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报送制度》。要求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包括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专职工作的各级纪委委员,被立案审查时或受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时在12小时内要报送干部监督室。认真执行约谈常态化制度,使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监督责任,筑牢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监督。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全面排查并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社会交往等方面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风险点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议案谋私等方面制定措施加强防范。


  强化党纪党规教育,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将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党纪党规知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学内容,通过周一例会、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同时通过在高校举办综合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班的形式,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通过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重温入党誓词、听革命故事,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防“灯下黑”。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职责作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注重提前防范、动辄则咎,该批评的批评、该提醒的提醒;通过谈心谈话、家访等活动,关心干部生活、关心干部成长。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在信访约谈、函询过程中,隐瞒事实,欺骗组织的以“零容忍”的态度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坚决问责。2019年1至7月共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