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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健全干部任前公示机制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荔波县出台《荔波县县管干部任前公示办法》,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

  公开干部信息,做到真实准确。对拟任人选“三龄两历”等基本情况严格按照档案记载的信息,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切实拉近了干部和群众之间的距离,便于群众充分行使监督权,让群众用“雪亮的眼睛”洞察选任干部可能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真正发挥了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严格公示时限,做到公平公正。明确干部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期间含节假日的予以扣除并将时间顺延,确保公平公正,有效避免公示“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真正提高了公示“含金量”和透明度。

  畅通举报渠道,做到快速高效。明确受理反映问题的机构及联系方式,始终保持“12380”举报专线畅通,通过信件、电话、邮件“立体式”综合举报受理平台,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使举报线索得到从严从快办理,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有效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了选任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