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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百万!交通局长为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

  本是为群众铺就的“小康路”,却变成了一些人的“致富路”。11月29日,从江县交通局原局长石俊远受贿案,天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俊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对石俊远,司法机关给了他“高规格礼遇”,天柱县法院院长姚本宙亲自主审,天柱县检察院检察长谢德锰出庭支持公诉。

  工程老板的拜年红包

  交通局局长手里掌握着众多项目招标、验收和拨付工程款的权力,自然也成为了形形色色工程老板们的追逐目标。担任从江县交通局局长后,不少工程老板以过节拜年名义向石俊远送礼行贿,求得额外关照。

  2006年春节,工程老板何某某为感谢石俊远帮助其承接乡镇车站建设项目,在石俊远家里送了1万元。

  2008年春节,工程老板杨某某为感谢石俊远在乡村油路工程项目拨付款上的关照,在石俊远办公室送了5万元。

  2009年春节,工程老板刘某某为搞好关系、承接通乡油路项目,送了5万元。

  除了何某某、杨某某、刘某某,还有罗某某、汤某某、龙某某等在春节期间给石俊远送去“拜年红包”,每次几千到几万不等。对工程老板的“拜年红包”,石俊远毫不客气,照单全收。

  送钱就能好办事

  石俊远也是“懂规矩”的人,在收受他人好处后,他都会给予相应“关照”作为回报。

  2011年,石俊远转任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要负责招商引资、道路建设、征地拆迁和土地管理,是工程老板眼里的财神爷。

  2012年、2013年,开发区某市政公司老板陈某某、黄某某在中秋、春节和石俊远父亲去世时,共计送给石俊远67万元,希望在征地拆迁、水电施工、项目资金拨付上提供方便。

  “在协调解决供地位置时,我提出要把供地的位置选在横向一号道路、纵向一号道路两侧的一级地段,开始石俊远没有同意,要把比较偏的土地作为工程款付给我们,跟他搞好关系,送钱给他后,最后是把靠近横向一号、纵向一号道路工程两侧的土地拿给我们了。”

  修了很多条路的石俊远最终为自己修了一条“不归路”。因涉嫌受贿, 2018年5月21日,石俊远被黔东南州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查明,石俊远2006年至2016年任从江县交通局局长、贵州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贵州洛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工程老板贿赂款共计102.4万元,鉴于石俊远有坦白情节,悔罪认罪态度好,也退还了全部受贿款,并主动缴纳罚金,法院依法从轻量刑。

  “当看到给我送钱的老板被叫去谈话时,我心里很害怕,想去自首,又怕影响儿子高考,其实我一开始走上这条路的时候已经是给家人最大的伤害了”石俊远在最后陈述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