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东南 > 正文

岑巩县发布关于全县部分市场经营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㵲水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活需求,确保市场秩序和谐稳定,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县部 分市场经营主体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经营。现将部分经营性主体恢复经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经营批次及时间


  第一批(2 月 17 日起):农资、日用百货、理发店、照相馆、小作坊、便利店、糕点店、外卖行业、干洗店、车辆维修(洗车)店、广告店、通讯店、眼镜店、文具店、花卉店、送气店、送水 店、金银首饰店、不提供餐位的包子馒头店、不提供餐位的盒餐 外卖或外卖的早餐及正餐店、酒店、宾馆。


  第二批(2 月 24 日起):服装鞋帽店、化妆品店、美容店、五金建材店、家电行业。


  二、申请恢复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备案审查;


  (二)必须排查员工个人信息;


  (三)必须备齐防护设备;


  (四)必须严格个人防护;


  (五)必须严格体温监测;


  (六)必须强化员工防护知识培训。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到市场监管部门填写《岑巩县新冠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主体恢复营业备案审查表》及签订岑 巩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经营主体恢复营业承诺书。


  (二)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三)符合条件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签署同意复业意见。乡镇个体经营户的审查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程序进 行审查。


  四、监督管理


  (一)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疾控等部门对恢复的经营性 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未列入此次恢复经营的其他经营性主体一律不得擅自 恢复营业。


  (三)酒店、宾馆等经营性场所在营业中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四)酒店、宾馆凡是省外人员入住,必须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上报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55-3571530)。



 岑巩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2 月 16 日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