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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检查点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有关安排部署,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正常通行,现将全州各疫情防控检查点有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检查点在日常工作中,凡过境红色预警车辆及人员,要详细登记车辆、人员信息后,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二、医疗机构救护车辆和疾控部门运送核酸检测标本的车辆,予以放行;

  三、以下车辆由检查点人员核实,并对车辆进行消毒,卫生人员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符合要求的优先便捷放行:

  (一)运送医疗救护物资、救护人员、药品、设备的车辆;

  (二)运送相关民生保障必需品、生鲜食品、蔬菜的运输车辆;

  (三)运送油、电、水、气、通信、快递及其他生产生活物资和人员的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公务车辆,按照疫情防控检查检测流程确认无异常的,一律予以放行;

  五、返回本州的复工复产人员,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按要求派员到指定点接送带离,带离后由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按照疫情防控规范进行管理;

  六、本通告适用于全州各疫情防控检查点。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落实不力的县(市),一律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各疫情防控检查点相关人员责任。

  黔东南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社会防控组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