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东南 > 正文

治理消防通道,还须自身建设“有道”

  城市灭火救援分秒必争,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意味着更快更有效的疏散与救援,因此消防通道也被称为“生命通道”。然而,今年防灾减灾日前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组织各地消防部门开展“生命通道”巡查工作,结果却不容乐观。针对老生常谈的消防通道被堵塞问题,相关专家告诉记者,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既要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也要在立法、执法方面加大处罚和打击力度。(12月22日《法制日报》)

  人们都知道,消防车一旦出警,就意味着将与时间赛跑,因为这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消防车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火灾地点是神圣的职责。更重要的是,消防法也赋予了消防车“社会车辆必须让行”的“特权”。然而,消防通道被占用、不畅通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表明在我国,消防车并未受到人们的敬畏,也未能完全享受到法律赐予的“特权”。

  事实上,即使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就已经触犯法律。消防法规定,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如果发生火灾,阻碍影响消防救援的行为,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和行政拘留。可见,目前法律规定的处罚仍然较轻,威慑力与处罚力度明显不够。

  可见,治理消防通道,还须自身建设“有道”。首先,改善消防队伍的分布条件,增建专业消防队伍。同时,消防队伍应小规模化。因为受经费和队舍条件的限制,消防部门必须采取灵活变通的办法,建立若干个小规模的消防队伍,以解决城市消防队伍布点不合理,不能及时抵达火场实施救援的问题。再者,消防车辆小型化,增强消防车的机动性能。特别是,除了官办的消防队伍以外,还应建立强大的民办消防组织,实行就近救援,以此化解因道路拥堵造成消防车无法及时赶到火场的困境,提高救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