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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本报讯 (通讯员 陶佳佳 何龙健) 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第十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宪法日来临之际,由镇远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于12月1日上午在镇远县灵角寨农贸市场门口联合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根据活动方案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台案、发放宣传手册、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有效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则结合工作实际,利用专业知识宣传检察职能,解答群众的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