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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九条措施进行激励

  1月31日,六盘水市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九条措施,激励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严考政治表现,把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不顾大局、拒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和提拔任用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免职、撤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要大力选拔使用,把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领导班子调配、干部选拔任用、基层组织换届的重要参考。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敢于挺身而出、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考验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程序经批准可破格提拔。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驻村干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等“五类人员”,按程序报审同意后可优先考虑作为乡镇领导班子人选。

  要及时晋升职级,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突出的领导班子,在职级晋升中统筹职数上给予大力倾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敢于带头冲锋在前、履职突出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单位职级职数有限的,可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

  要优先聘职转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业绩突出,可按规定优先聘用岗位、申报市管专家、推荐晋升职称,并积极向上级推荐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可按规定优先聘用为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提拔到公务员岗位的,优先予以调任。

  要及时跟踪培养,将年轻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储备的重要依据,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站得出来、顶得上去、表现良好的年轻干部优先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跟踪培养,条件成熟的及时选拔重用。

  要大力奖励表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公务员可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明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给予记功奖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在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 “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表彰奖励时,优先推荐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

  要积极选树典型,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各类人才,优先作为先进典型重点选树对象。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弘扬正能量,凝聚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强大合力。

  要精准考核评价,把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表现作为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与联防联控成员单位信息互通机制,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体现疫情防控工作履职情况,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调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并按不超过10%的比例提高本单位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人才,年度考核中优先评为“优秀”等次;对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占所在单位优秀名额。

  要全力关心爱护,本着“务实、管用、暖心”的原则,做好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对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医护人员,从政治上、组织上、生活上给予充分关心关爱。积极解决他们工作上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调休补休制度,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补休的,督促相关部门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补贴补助。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进行隔离奋战的救护医务人员,特别是抽调到武汉支援疫情防控的医疗队员,主动做好其家属的走访慰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对长期坚守在卡口等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做好后勤保障,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落实加班误餐补贴等政策。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重大伤情、病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及时送医救治慰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