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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DRG(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培训会在六盘水市召开

  12月19日,国家医保DRG(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培训会在我市召开。培训邀请了国家医保DRG付费专家为学员授课,来自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当天的培训。

  各位专家从国家医保DRG试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安排、DRG付费制度设计与关键技术、CHS-DRG分组方案制定与应用、DRG分组方案要点分析、DRG付费标准测算与结算、DRG付费下医疗行为监控、国家医保编码标准、DRG付费下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代码填写规范、医保结算清单情况介绍、DRG付费的住院病案管理及质量控制、DRG付费绩效评价与管理等方面给大家进行了培训。

  据悉,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要求各试点城市应遵循《技术规范》确定的DRG分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和费率确定等要求开展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各试点城市不得随意更改MDC和ADRG组别。

  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业务编码规则和方法的通知》(医保发〔2019〕55号)要求,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结算清单等5项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试点城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建立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维护团队,开展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库动态维护、编码映射和有关接口改造等工作,推进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在全国使用“通用语言”。通过医保结算清单采集医疗机构有关数据。各试点城市要加快推进与DRG付费国家试点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完善方案设计、招标、采购、部署等重点环节的实施和监督,提高数据管理能力。

  试点城市和所在省(区)也要相应组建本地专家队伍,包括医保管理、信息技术、统计分析、病案管理、临床医学等各方面的专家,打造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和推进。

  据介绍,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是今后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标志着支付方式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