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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中共贵阳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在全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德明指出,要“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成为贵阳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贵阳是贵州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是贵阳作为省会城市在法治建设上“走前列、作表率”的责任担当,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的必然要求。


  提升贵阳省会城市法治核心竞争力,首先要健全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以良法保障善治”,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贵阳应当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建章立制”,建立一整套有机统一的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的制度体系。在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的过程中,贵阳必然会在营商环境、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必然就会要求法规规章同步跟进,甚至先行一步,为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提供法律依据。在建章立制的过程中,贵阳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制定相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时,贵阳应当尽量做到精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要着力解决所制定的制度体系管不管用、适不适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的问题。在内容方面,贵阳应当注重前瞻性,让法规规章不仅仅是前期发展成果的固定,而且成为促进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建设的保证,突破法律滞后于现实的传统理念,充分发挥法规制度促进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具有的引领作用,围绕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地方立法。


  提升贵阳省会城市法治核心竞争力,必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从“纸面上”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度优势才能转换为效能优势。贵阳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能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于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至关重要。为此,贵阳要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不断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快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制度创新,构建与开放性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要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畅通营商环境投诉和举报渠道,及时、准确公布和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要压缩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统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要严肃查处在涉企管理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


  提升贵阳省会城市法治核心竞争力,必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市场主体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法者,平之如水”,公平正义本身就与法治紧密相连,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本身就包含了公平正义。“法者,天下之公器”,法治的整个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实际上就是对公民和市场主体权利义务配置的过程,也就是公平正义实现的过程。贵阳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先行区,必须运用法治的方式,加强市场主体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要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配合开展好维权援助工作;要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要加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全市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的司法理念,公正高效审理因知识产权、企业股权、企业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人才权利义务等引发的各类诉讼案件;要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保护上做到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执笔:中共贵阳市委党校政治与法律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王天云)

  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写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