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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乌当一小区屋顶建养狗场 回复:限7日内处理,逾期强制没收

  【市民问题】


  乌当区新添寨钟坡东路口,新阳光花园小区(5层楼高的居民楼)有业主在屋顶建养狗场,每天早晚狗吠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请相关部门管一管。


  【部门回复】


  乌当区创新派出所:已下发整改通知,限7日内将饲养的烈性犬自行处置,到期仍未处置将采取强制没收措施。



  近日,市民曾先生在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投诉,乌当区新添寨钟坡东路口,新阳光花园小区(5层楼高的居民楼)有业主在屋顶建养狗场养狗,每天早晚狗吠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记者现场了解到,该小区确实有业主在楼顶养狗,饲养的狗中有烈性犬,部分狗用于销售。


  对此,乌当区创新派出所核实后,已向业主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7日内(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前)将饲养的烈性犬只自行处置,到期仍未处置将采取强制没收措施。


  小区楼顶养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在接到市民彭先生在贵阳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投诉后,记者于12月24日来到乌当区新添寨钟坡东路口旁的新阳光花园小区核实具体情况。该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养狗的地方位于新阳光花园F6栋(5层楼高的居民楼)的5楼楼顶,建养狗场的业主名叫白启华。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F6栋的5楼。家住501号房的业主白启华告诉记者,自己确实在楼顶养狗,并且已经养了几十年,“狗主要是拿来卖的,没卖掉的就关起来,绝不会乱跑。”在采访中,记者听到,屋顶不时传来犬吠声。当记者提议想上楼看看具体养了多少条狗时,被白启华拒绝。“我只养了2只狗。”白启华说。


  为了核实具体养狗情况,记者走访了周边住户。同样住F6栋4楼的白女士告诉记者,之前起码养了十多条,小狗有2只,大狗应该有三四只,有1只是母狗,下了仔就卖出去,“前几天冬至,可能卖出去一些,由于楼顶养狗,整栋楼都有一股臭味,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同住这一小区的张先生也告诉记者,该业主养的主要是大型犬,“以前还放出来遛,孩子都不敢在小区里面玩。投诉了几次,现在就关起来养了”。


  随后,记者来到与新阳光花园F6栋相邻的F5栋居民楼屋顶进行核实。记者看到,F6栋屋顶上,有木门、木方等材料简单围挡拼接而成的露天狗圈。狗圈内,有3只大型犬散养,还有其他犬只养在笼子里。


  ●限7日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将强制没收



  楼顶养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只是要求圈养或者拴养,但关键还是看是否养有烈性犬”。乌当区创新派出所民警余秀丽告诉记者,2005年1月1日起,贵阳市就施行了《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的地方法规,《规定》中明确禁止城镇居民饲养烈性犬。2019年3月1日起,贵州省又施行了《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其中第十条明确规定,饲养大型犬只应当在固定场所圈养或者拴养。禁止饲养烈性犬只。


  随后,乌当区创新派出所民警到新阳光花园F6栋楼顶进行了查看。查看发现,白启华在楼顶共养了4条狗,均是烈性犬,其中3条昆明犬,一条马犬。


  “根据周边居民反映,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余秀丽说,目前,乌当区创新派出所已经向白启华发生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内容主要为:限7日内(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1日前)将饲养的烈性犬只自行处置,禁止在城镇区域内饲养。其它非烈性犬只,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犬证,在乌当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狂犬育苗,严格按照《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文明养犬。


  民警余秀丽告诉记者,到12月31日,所里的工作人员会去查看处理情况,若到期仍未处置,将采取强制没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