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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权威解读来了

  《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怎么交、交多少、谁来管等方面的规定都做了调整,不仅与购房者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对政府职能部门、专户银行等都有影响。市民反响热烈,纷纷通过电话对相关问题进行咨询。现就市民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如下:


  1、这次修订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


  答: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百姓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有效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2005年4月21日,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至今已实施了13年,在全市住宅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2008年,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以下简称“165号令”);2016年,国务院修订了《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上位法的调整,贵阳市亟需对现行的维修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调整。为构建“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管理透明、使用便捷”的维修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和规范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使用,从人民的需求出发,统筹推进民生工程,切实解决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贵阳市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结合贵阳实际,重新修订出台了《办法》。


  2、购房者按新标准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吗?如果2月份就交了定金,3月份签合同,按什么标准交存?


  答:新《办法》3月1日起实施,以购房网签合同正式提交的时间为准,只要是3月1日后网签合同的,均按照新标准交存。


  3、老办法是按房价的百分比,新办法是按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的百分比,这两个概念有何不同?


  答:房价顾名思义就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房屋售价,建筑安装工程成本控制价源于上位法住建部、财政部2008年第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已明确规定“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8%”。按房价交则维修资金也存在一房一价;按建安成本控制价交则同一类型同一面积户型的维修资金也一致,更科学合理,更能体现公平性。


  4、新《办法》中规定的维修资金各标准交存比例是什么?


  答:按照新《办法》规定,首期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8%;(二)未配备共用电梯的商品房、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以及商品房的配套建筑,按照本市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控制价的5%。


  5、新办法中规定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按是否配备共用电梯划分,如果买的公寓、别墅应该怎样交存维修资金?


  答:新《办法》交存标准不再按原来的住宅和非住宅分类,而是根据所购买的商品房物业项目是否配备共用电梯分两档。公寓、别墅也是按所在楼栋是否配备共用电梯来划分交存标准。


  6、现在购房者有哪些方式交存维修资金?


  答:(1)在云岩、南明、观山湖、乌当、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业主,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行缴交维修资金:


  一、购房业主通过安装在房开企业销售现场的维修资金专用POS机自行刷卡缴交,交款成功后购房业主持身份证原件、《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专用POS机交款小票到贵阳银行部分网点换取《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二、购房业主持房开企业出具的《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贵阳银行部分营业网点柜台缴交,交款成功后即可换取《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网点信息:


  贵阳银行维修资金专柜

  地址: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G座12楼1207室

  贵阳银行维修资金专柜

  地址:南岸区万东桥贵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贵阳银行营业部

  地址:云岩区中华北路77号

  贵阳银行市西路支行

  地址:云岩区延安西路2号

  贵阳银行瑞南支行

  地址:贵阳市瑞金路58号

  贵阳银行铁运支行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31号

  贵阳银行神奇支行

  地址:贵阳市北京路1号

  贵阳银行会展支行

  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D2-负2-1

  贵阳银行西南商贸城支行

  地址:西南国际商贸城一期1、2号楼第2-G-1层1号


  (2)市辖其他区(市、县)的维修资金专用POS机也在加紧实施,将尽快全面实现维修资金专用POS机的交款。


  7、购房者维修资金交存票据丢失,还可以查询吗?怎样查询?


  答:可以查询。遗失《贵州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的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购房证明相关材料(例如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网签合同备案表、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到所购房辖区的专户银行维修资金专柜办理查询。


  8、首期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开发商自己持有的物业需要交存吗?


  答:维修资金归集对象为全体业主,开发商自持物业则开发商也是业主之一,故需要交存。


  9、未按照办法规定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可以将房屋交付购房人或者被征收(拆迁)人?


  答:为维护主动交存维修资金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小区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期满后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维护,住建部、财政部2008年第165号令以及新《办法》均明确业主应交存所拥有商品房屋的维修资金,否则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或被征收(拆迁)人。


  10、购房者交了维修资金后,是不是能及时存到市或区住建部门专门的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


  答:购房者通过维修资金专用POS机或者专户银行网点直接缴交的维修资金是存入住建部门专门开立的维修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并且购房者的维修资金自缴交至专户之日起开始计息,本息累计归入维修资金专户下设的业主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