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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贵阳市民也提出了一点看法……

  高空抛物

  频惹祸端

  大家对此都深恶痛绝!



  就在今天,

  最高法终于有了明确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瞬间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今年7月,贵阳国际城小区10岁孩子从7楼抛下灭火器,将楼下一女子砸死。



  这件事让很多贵阳市民记忆深刻,针对这个话题,贵阳市民也有很多自己的看法,让我们来听一下他们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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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物必须按照规定重罚”


  小编采访了多位贵阳国际城小区业主,对于“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这一规定,业主都表示:完全支持,必须按照此规定重罚!


  市民章女士说,高空抛物问题在小区依然存在,是一个很严重并且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故意)高空抛物砸死人可以判故意杀人罪,在大家心中就产生一种威慑力,以后没人敢随便乱丢东西了,也是一种办法。李先生认为高空抛物的人如果有主观故意的成分,也实施了这个行为,致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应由监护人负责”


  此规定一出,很多网友表示,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人好多都是家里还未懂事的孩子,那如果是家里的孩子丢的怎么办?对此,贵阳市民大多表示,如果是未成年人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民谢女士说,自己就是国际城的一名业主,在今年7月份发生的灭火器高空抛物事件,被砸身亡的女子就是她的朋友。她说:她(被砸女子)还有两个孩子,包括我现在都还不能接受她的突然离开,可想而知,这对一个家庭的伤害有多大,所以就算是未成年,也应该有人来承担这份责任,这只能是孩子的监护人。


  “‘高空坠物’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情况不同,一种是有意而为之,一种是无意的行为,是意外。”针对不是故意的“高空坠物”行为,贵阳市民则认为可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章女士说,小区发生过几次有业主家中的窗户玻璃自然炸裂掉下来的情况,还好是没有伤到人,但是这样的情况如果再发生的话,后果不堪设想。


  “花盆掉落,门窗掉落这些情况都不是有人故意的,没有谁希望意外发生,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高空坠物伤人的事,直接按照‘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伤人’处理我觉得会有点严重了,应该视具体情况来定……但是如果平时能够多留意这些安全隐患,这些意外是完全能够避免的。”市民黄女士说到。


  毋庸置疑

  最高法出台意见整治高空抛物的行为

  得到了广大网友和市民的支持

  我们更应该从自身做起

  拒绝高空抛物

  消除安全隐患

  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