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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安新区将发放两种创业补贴

  日前,贵安新区印发《贵安新区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暂行实施细则》和《贵安新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暂行实施细则》,明确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原退伍军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自主创业补贴,和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

  自主创业补贴申领条件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自主创业后吸纳1人(含1人)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成功申领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自主创业补贴。

  申领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的人员,需到创业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贵安新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劳动者订立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同时,申领人需按照申请类型提供原件与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未体现是“农业”户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农民身份证明;复原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或复原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遗失,需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领条件为: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已成功申领过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每名申领人员只能申领一次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悉,按照相关通知,新区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审核通过的应及时拨付补贴。新区社管局将加强对自主创业等补贴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对补贴对象的资格、经营场所等进行抽样调查;每年定期组织乡镇相关人员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各乡镇开展的补贴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各项补贴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人员范围、补贴标准等,杜绝超范围、超标准补贴。对存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情况,要严令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和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其所享受的补贴,并追回骗取的补贴。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