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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

  近日,贵安新区规建局发布了《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

  贵安新区规建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严格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据了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要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

  “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整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督促企业在整改期间,完善各类手续和资质,并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贵安新区规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王忠一说,这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新区建筑市场环境稳定的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