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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杭瑞高速K1773+800下行处广告牌业主:


  你(单位)在杭瑞高速(G56)K1773+800(原公里桩号为K1771+800)下行处(大方县东关乡境内)设立的广告牌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七日内自行拆除该广告牌。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依法在六十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履行处理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或申请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现依法对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申时毅,联系电话:0857-5233110。


  贵州省毕节高速公路管理处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