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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老师4万元,毕节一家长被判刑3年

  近日,由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邦勋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大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周邦勋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周邦勋退赔被害人黄某35000元、陈某某5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邦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到案后,周邦勋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