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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亚军等同志申请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亚军同志辞去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李琼同志辞去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黄健、黄文碧、曾珊同志辞去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以上接受辞职请求,报毕节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