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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22人涉黑案宣判,分别判处1年至2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2月31日

  纳雍县人民法院

  依法对李某翱等22名被告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进行一审宣判



  李某翱等22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招摇撞骗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金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纳雍法院秉持除恶务尽的决心,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彰显司法公正,此案宣判邀请了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10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