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毕节 > 正文

以法治为标尺 建平安和谐毕节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毕节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的重要法治保障。


  2015年11月,省委、省政府将毕节市作为法治贵州建设试点,启动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的“法治毕节”创建工作,为欠发达地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发展作出积极探索和实践。


  4年来,毕节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发挥试验区优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2016年以来,全市各类敏感案(事)件和负面舆情炒作大幅下降,全市没有发生重大案(事)件,刑事案件下降3.94%、命案下降39.39%、“盗抢骗”案件下降9.13%,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法治政府

  增强治理能力


  2019年4月1日,毕节在全省率先召开地市级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协调小组等工作机构,并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精神,印发有关工作规则和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措施和要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市委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并制定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打听过问、说情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规定(试行)》《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等文件。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印发《毕节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切实履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责任。通过市(县)委常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培训、组织宣讲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各级各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以开展“七五”普法为契机,用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创新山歌普法、易地扶贫搬迁点普法超市、“十星级文明户”创建、“七个起来”等普法宣教形式,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法治文艺宣传、模拟法庭、法治书画展等普法宣传活动 ,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营造全社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切实履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责任。在全省率先制定《毕节市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编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行政审批流程。在全省率先推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申请备案事项全程网上办理,率先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一次审核、档案共享”的登记新模式,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


  依法决策

  推进科学民主


  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通过地方立法、建章立制等方式,不断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把立法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围绕毕节试验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主题,出台《毕节市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条例》《毕节市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全省首部针对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毕节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职责,切实做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健全依法决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研究制定《毕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毕节市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毕节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对重大决策建议的提出、承办、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及决策责任进行明确。组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设置咨询组。同时,以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与,充分发挥专家、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积极作用。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毕节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以来,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225件次,正式印发99件,规范性文件审核率、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2017年6月,成功承办西南片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会,毕节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得到国务院原法制办的充分肯定。


  行政执法

  提升公信力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毕节作为全国首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试点,率先在全省建成市级统一信息平台,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经验。试点工作得到国务院原法制办充分肯定。今年12月,毕节市在贵州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采取“局队合一”等形式,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11支市级执法队伍,批复县(区)相应设立12支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在全省率先建立干部纪律作风扫码评价平台,实时接受群众监督提醒,严防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有效治理行政不作为问题;向社会公布毕节市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完成公开信息目录和非公开信息目录梳理上网工作,认真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确保申请公开100%渠道畅通、100%按时回复、100%程序合法。


  深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各县(区)和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单两库”,实行动态调整。同时,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开展随机抽查1816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7206人,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占比77.51%,超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制度,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严格规范各类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毕节较真碰硬进行巡察督察,出台《毕节市干部履职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搭建市县区纪委干部纪律作风扫码评价平台,覆盖全市1533个单位;探索出法治创建“6543”、民主自治“七人议事”、公道评说、社会联动110政务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等经验。


  一项项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实施,一条条事关百姓生活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法治毕节”创建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如今,在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下,一个平安、和谐、美丽的毕节,正阔步向前迈进。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0 余场(次),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06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35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6个,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83个,创建数居全省第一,切实营造全社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降低、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行政审批由平均10个流程减少到3个流程,审批时限由平均25个工作日减少到3.68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内。


  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合法性审查3100余件,政府法律顾问代理案件860余件,开展培训、合同谈判、矛盾纠纷化解等专项法律服务1600余件,组织召开21次全市重大行政决策论证会议,有效保障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市县区纪委干部纪律作风扫码评价平台覆盖市县乡三级执法单位632个,收录执法人员信息1.38万名、权责清单2.54万份、执法信息5.14万篇,业务办件10.44万件。


  全面取消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市级以下行政审批事项102项,取消各类证明材料1152项,推行“一网通办”受理53.14万件,是2017年的1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