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毕节 > 正文

毕节九部门联合发布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民政局、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节市市场监管局、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市妇女联合会九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毕节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推动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学校行政常规管理基本要求和规范,加强学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开展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提高中小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各中小学校落实学校管理“一日常规”,以管理促规范、强内涵、提质量。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师德失范行为,规范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和适度惩戒权的行为,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违规补课和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


  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出现课表与实际执行不符的情况,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实践体验活动,将学生参加劳动实践纳入中小学课程计划及相关课程,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教科研部门加强中小学教学、课程、作业等研究,围绕建立健全课程教学体系、转变课堂教学模式等,强化高效课堂观念,优化促进教育教学的基本途径和手段,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改变教育教学与生活实际相背离的现状。


  严控每日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逐步探索实施小学生“无作业日”。


  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中小学校不得通过QQ、微信等通讯手段直接面向学生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及时批改和讲评。


  严格减少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实行学分制度和参加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严禁各种形式的变相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各种统考或评优、推优、竞赛活动。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学生作业批改和考试成绩采用等级评价方式,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及公布排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或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情况与学校及教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学校不得公布考生或班级考试成绩、排名、中高考升学率等。


  严控学生在校时间。规范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校历组织教学活动。走读生每天集中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不得超过8小时,早晨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学习时间与走读生相同,其他时间须用于学生课外实践活动。寄宿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离校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8:00。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本地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解决“四点半”问题;各中小学建立课后服务常态机制,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积极为学生搭建文化、体育、艺术、劳动教育等活动平台,放学后面向学生组织开展课后服务或综合实践活动。严禁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等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及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各中小学校应注重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改进学习方法,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勤奋学习、刻苦学习;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育1至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艺术特长,严禁挤占体育课时和大课间,中小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低于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制定本地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方案,建立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不断增加县域内研学旅行基地数量。各中小学校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学生每学年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不少于2次。


  严格管理教辅资料。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和价格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推荐学生用书。严格执行“一科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根据自愿原则,不得指定参考、暗示和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各地新华书店应优化教辅材料内容和价格,提高教辅材料品质,杜绝盗版、劣质教辅材料流入校园。


  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学校不得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统一的学习类APP。教师使用电子屏幕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产品带入学校、带进课堂。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切实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名目的实验班;应一次性招生、一次性分班;分班实行“双随机”,学生由电脑随机派位编班,在均衡配置师资基础上教师随机抽班。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不得在中考前进行,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抢夺或变相抢夺生源,不得“掐尖”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区域内初级中学的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并逐年提高。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必须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类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擅自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坚持人籍一致,坚决禁止空挂学籍、一人多籍、学籍造假等现象。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原则,中职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不得转入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年级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下学期不得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抢注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管好校外培训机构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各县(区)应净化教育培训市场,学校和教师不得推荐、暗示或要求学生到校外补课培训,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


  严禁超标超纲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


  严格聘用教学人员。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每学年要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严禁培训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严格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树立科学育人观念。家长应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及适度惩戒权。应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损害孩子身心健康。


  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教交流会、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应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家长应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监督孩子养成良好坐姿,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禁止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要求学生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强化行政管理职能


  准确把握减负要求。减负是优化学生合理负担,不能简单降低课业难度和减少作业量,应按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减负,有增有减,使学生负担保持在合理、适度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减负的意义,准确把握减负的内涵和外延,坚持因材施教,提供选修课程、弹性作业和帮扶辅导,保障学生达到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克服搞“一刀切”“一味的”片面减负思想。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新闻媒体应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减负的重要意义,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大力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得宣传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炒作中高考状元。


  严格活动竞赛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部门须制定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管理措施,实行竞赛活动备案制,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贵州”“毕节”等赛事应坚决予以查处。


  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和年检年报制度。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规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勒令停止招生办班行为,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支持做好课后服务。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做好课后服务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应给予适当倾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中小学生减负监督和追责机制,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对当地中小学生学业负担现状进行调研摸底分析,并制定详细的减负实施方案,督促指导中小学校抓好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从2020年起,各级教育部门建立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考核评议等检查机制,每年向社会公布减负报告,接受家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深化考试招生改革。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两考合一”,并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创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性、探究性试题,加强情境设计,杜绝偏题怪题,注重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克服命题结构固化和学生机械刷题的倾向,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并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挂钩。建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将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配额生分配等进行全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