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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获5681万余元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12月12日,记者获悉,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近日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0025万元,其中毕节市获5681.65万元。该资金用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据了解,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具体安排情况为:贵阳市13663万元,遵义市14189.09万元,安顺市1517.4万元,六盘水市3271万元,毕节市5681.65万元,铜仁市11042.03万元,黔南州13334.66万元,黔东南州4199.81万元,黔西南州3126.36万元。


  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本次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市(州)财政部门要根据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贫困程度等因素,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支持重点,合理分配资金,及时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到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同时将下达专项资金文件抄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统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按要求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积极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用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