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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获858.5万元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近日,笔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15亿元,其中,毕节市获专项资金858.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为:毕节市本级2万元,七星关区48万元,黔西县9.5万元,金沙县7.5万元,织金县1万元,纳雍县246万元,赫章县544.5万元。


  省财政厅明确,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资金安排的项目从县级脱贫攻坚库选择。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并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该资金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范围,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制定的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