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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章县人民法院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近日,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及刘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两起案件经赫章公安局侦查终结,由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赫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初步审理及公开庭审查明,两案犯罪团伙成员在双河街道、白果街道一带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活动23起,刘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违法犯罪活动15起,严重扰乱了双河、白果街道一带的社会治安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严肃法治,惩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情形,赫章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对任世林、文超等13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将扣押于赫章县公安局的手机、刀具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任世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刑罚。


  对刘洋、唐行等6名被告人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将扣押于赫章县公安局的刀具、钢管及被告人李旺出资购买的登记于袁梦龙名下的作案车辆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刘洋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刑十年。被告人唐行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为接受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彰显司法公正,两案宣判分别邀请了部分赫章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及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旁听。